财预〔2017〕9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中央部门预算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专用一级项目 部门应对照“三定”方案,结合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调整完善专用一级项目设置,更加集中、直观反映部门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将一级项目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部门单项职责涉及支出规模较小的,应将多项职责合并设置一级项目;单项职责涉及支出规模较大的,应对职责适当细化后设置一级项目。 二、增设通用一级项 “知识就是力量”。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如何引创先进企业文化,建立高效学习型组织?如何树立最前沿的财税理念,系统、深入掌握财税方面实际操作知识与技能,解决财税方面信息不对称问题;如何进一步提升财税管理(决策)水平,如何防范和控制财税风险;如何最佳把握财税现金流量,获得资金时间价值;如何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大大降低税收负担,如何真正有效进行纳税筹划和财务筹划,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目标?怎样最充分保障作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怎样提高财税人士职业竞争力和企业财税竞争力?...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会员可以帮助您或您所在单位轻松解决以上诸多一直困扰您的问题。详情:会员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