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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确定审计证据的构成,明确注册会计师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责任,财政部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本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获取和评价所有审计证据。其他审计准则,对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等准则规范了审计的具体方面对审计证据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等准则规范了针对特定问题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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