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1.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
这种方式是网下通过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并按比例配售,同时网上对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采用此种发行方式时,在承销期开始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不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在指定报刊刊登招股意向书后,向机构投资者进行推介,根据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来确定发行价格及向机构配售的数量,其余部分向公众投资者(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网上定价发行。
2.网下网上同时定价发行
这种方式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的原则确定增发价格,网下
对机构投资者与网上对公众投资者同时公开发行。这是目前通常的增发方式。在此种发行方式下,对于网上发行部分,既可以按统一配售比例对所有公众投资者进行配售,也可以按一定的中签率以摇号抽签方式确定获配对象。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必须在发行公告中预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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