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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岗位权责配置应均衡,权力和责任相匹配,并通过正式文件对各岗位的职权范围、工作内容、任职要求、责任后果、报告路径等作出具体规定。在会计机构运行过程中应实行岗位责任制,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应按“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结果有考核”的原则来设计,以确保会计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总会计师岗位
《会计法》规定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小企业应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也可设置总会计师职务。《总会计师条例》规定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得再设置与其职责重叠的副职。总会计师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1.组织领导本小企业财务与会计的管理工作,并对财务与会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任用、专业职务聘任等事项提出方案和建议。
2.组织编制和执行业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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