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效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比如,占有人善意占有别人的财产,原所有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权利,占有人就取得了所有权,这叫取得时效,又称占有时效。又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法律对这种债权则不再予以保护,即法律不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这叫诉讼时效,又叫消灭时效。
二、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诉讼时效在学理上,亦称消灭时效,与之相对应的,还有取得时效。 诉讼时效消灭的是一种请求权,而不消灭实体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均不得对其内容作任何修改。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不同。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如《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撤消权消失。这里的一年就属于除斥期间。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存续期间,也称不变期间,其不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 (一)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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