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劳动手段,包括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各种用具物品。
为了进行低值易耗品的收入、发出、摊销和结存的总分分类核算,小企业应该设立”周转材料”总账科目,并应比照原材料的明细核算,设立明细账,按照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低值易耗品的日常核算也与原材料核算一样,既可以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又可以按照计划成本进行。在后一种情况下,为了核算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异,还应在”材料成本差异”总账科目下增设”低值易耗品成本差异”二级科目。
低值易耗品采购、在库阶段的核算与原材料核算相同;低值易耗品出库、在用阶段的核算则与出借、出租包装物核算有相同和相似之处。下面讲述低值易耗品在用、摊销的核算。
低值易耗品在领用以后,其价值应该摊销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中。低值易耗品摊销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小,没有专设成本项目,因此,用于生产、应计入产品成本的低值易耗品摊销应先计入制造费用;用于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低值易耗品摊销,应计入管理费用;用于其他经营业务的低值易耗品摊销,则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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