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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的抗辩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免责理由。产品责任并不是绝对责任,产品责任法规定了免除产品责任的法定事由。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生产者虽然生产了某种产品(包括成品和零部件),但未将其投入流通,即使该产品因缺陷致人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产品责任。所谓投入流通,是指产品的出售、出租、租赁、租卖、抵押、质押、典当等。未投入流通,生产者也没有获得利益,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生产者也不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说明对于生产者来说产品不存在缺陷,因而生产者对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那么据此断定,产品的缺陷是由运输者、仓储者或者销售者的过错引起的,受害人的损害赔偿应由有过错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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