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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是指拥有行政诉讼执行权并主持执行过程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机关,原则上由一审法院负责执行。如果一审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二审法院执行的,可报请二审法院执行;二审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一审法院执行。在特定情况下,作为行政案件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也可以作为执行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诉讼文书。但行政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行政机关必须具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强制执行权;二是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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