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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由于从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转变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应当视为原公司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终结,原公司需要进行所得税清算处理,新的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重新开始。同时,对于将登记注册地转移到中国境外,基于征纳税对象发生变化外,还涉及税收管辖权的问题,有必要视为在中国清算、分配后再在境外投资设立新的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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