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不仅“ 今后,不仅“大建设”项目要进行审计,包括公益性项目等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也都要进行审计。12月18日,合肥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明确建设项目审计范围进一步扩大。 2011年,合肥市出台了《合肥市市级投资“大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该文件已于今年10月份到期,且仅针对“大建设”项目,未包括公益性项目等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对此,此次修订的《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建设项目审计范围。按照规定,除了大建设项目外,将公益性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都纳入到审计范围中。除了建设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检测、咨询服务等单位的工程管理及财务收支活动,也要接受市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不仅要进行工程结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还将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建设过程管理及投资控制、竣工决算、投入运行等情况及投资效益等方面开展跟踪审计。总投资10亿元或建安工程投资5亿元以上、建设周期较长、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市级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市审计部门应当开展跟踪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有关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情况,工程价款结算、支付以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等。 此外,新修订的《办法》,缩短了审计机关对资料的初审时间,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资料,不再像原来那样直接退换被审计单位,而是给与10天时间补充完善资料后,再报送审计。同时还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招标合同中应约定,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10%的,超过10%以上部分的审计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合同乙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