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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迈出关键一步 超标排放污染物加倍征税


日期:201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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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

  •     迟迟不肯“出阁”的环境保护税法6月10日终于掀开面纱。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当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共同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9日。


        拟先对四类污染物征税

        国务院法制办介绍,环保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对于各界普遍关心的税额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新环境保护法等要求,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对于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具体税目按照税目税额表的规定执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征收范围,按每一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重金属污染物为5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种类数。

        征收环保税后,哪些领域会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免征环保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低于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保税。

        未来,环保税将实行什么样的征收管理模式?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对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和非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有申报数据明显不实、逃避纳税等行为的,可提请环保部门审核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部门和税务机关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征税对GDP的负面影响低

        环境保护部原总工程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日前表示,环境税费的征收标准一定要高于治理成本。如果税费不高于治理成本,企业是没有进行污染治理的积极性的。

        杨朝飞说,现在有些企业宁愿交排污费而不愿投资进行污染治理,而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也宁愿收费,而不希望企业去治理污染,这已经成了一种“契合”。污染企业一旦造成环境损害,只要交少量的罚款就可了事。

        他说,污染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损害,一定要赔偿,把污染损害造成的外部化成本全部收回。另外,还需要借助司法的力量,严惩主观恶意私排偷排行为,而且要处罚污染企业与处罚个人并重。

        受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的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一直具体承担“环境税征管模式和能力建设研究”项目的研究。

        该院一份《中国环境税收政策设计及效应研究》报告认为,环保税征收对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的减排作用,远远高于对GDP的负面影响。征收环保税不仅可以促进污染治理,而且还可以增加收入;环保税不同税目和税率的组合征收能够发挥协同减排效应。

        测算结果显示,全面组合征收情景下,实际GDP下降最高为0.26%,CPI增加最高为0.42%。高污染产业扩张将受到显著抑制,而低污染产业则增加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此举还可抑制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出口,提升低污染、低排放行业的出口竞争力,降低贸易顺差对我国污染排放的影响。

        研究结果显示,征收环保税还可促进劳动力和资本等要素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向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特别是技术密集型和现代服务业部门转移,有效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研究显示,污染排放税和碳税在单独征收时,需要将税率提高到较高水平才能取得明显的减排作用。在消费环节征收污染产品税能够通过改变终端需求间接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对化石能源和矿产资源在开采环节征收生态保护税能够间接降低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我国尽管车辆购置税、燃油税、消费税、资源税、关税、出口退税等现行税种考虑或部分考虑了环境保护,但主要表现为一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优惠和税收惩罚规定,调节力度相对较小。

        统计数据显示,1999年到2008年,我国资源税收收入由62.86亿元,增加到301.64亿元,10年间收入增长迅速。但资源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始终保持较低水平,分别为0.61%和0.52%。

        亚洲开发银行此前也建议,为改变中国不可持续的增长模式,中国政府应尽快改革资源定价机制,并引入绿色税收制度。

        亚行同时建议,财政改革应该与此类经济激励措施一并推出。这将使环境税的税收收入和节省款项循环到省级以下政府,鼓励他们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方面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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