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 舟山市国税局税务干部走访船企,办理“先退税后核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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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浙江省舟山市国税局实行船舶修造企业和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出口退税“先退税后核销”管理办法的第8年,作为浙江省唯一一个试点该办法的地区,该项举措已成为舟山国税帮扶企业的明星品牌,受到了企业的广泛好评。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国际经济在金融危机的泥潭里衰退不前,舟山部分船舶制造出口企业经营困难,该政策的实施为企业战胜困难增强了信心。 出口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是生命线 浙江扬帆集团是2008年10月“先退税后核销”政策出台后的第一个受益者,8年前的一笔1230万元的退税金至今都让财务负责人卢洪斌记忆犹新:“当时国税干部找上门来,告知我们正在建造的船舶可以在尚未报关出口的情况下先行给予退税,待到货物报关出口后再正式办理核销手续。说实话,刚开始我简直不敢相信。” 由于船舶制造产值高,技术难度大,且工期大多在一年以上,因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往往要占用企业巨大的流动资金。舟山国税在多次调研和考察后,最初选定浙江扬帆集团、欧华造船和金海重工3家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良好的大型船企作为“先退税后核销”政策试点单位,其后又陆续增加了中远船舶及太平洋工程2家船企。对其船舶生产周期在一年以上的合同期内满足担保条件的船只实行报关前优先退税,根据船只制造进度按比例分期给予退税,以保证企业资金链稳固。 2008年10月至今,舟山国税已累计为5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先退税款94.4亿元,相当于为其提供了一笔巨额的无息贷款,为这些企业减少财务成本8.37亿元,极大缓解了船企流动资金周转的困难。 国税干部:国家税款安全是保命绳 “先退税后核销”管理办法在支持出口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给国税部门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风险。“在支持企业发展的同时,如何在保证先退税款的安全性是国税机关的重要课题。”舟山国税进出口处处长余忠说,“经过8年的尝试和实践,舟山国税走出了一条安全高效的品牌之路。” 余忠介绍说,经过5年的尝试,该局于2013年对办法进行了升级,除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试点单位、简化退税流程和提高退税额度外,还在全流程跟踪工作中狠下苦功,要求企业分船建立台账,详细登记和申报相关信息。根据船舶修造进度,委派工作人员实时跟踪进度,做好预收款的管理核对,切实杜绝虚假骗取退税款行为。 国税机关:出口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为了进一步巩固成效,该局多次对该办法的配套服务举措进行升级。在浙江省国税局的支持下,研发了船舶制造出口企业“先退税”外挂软件和网上申报系统,企业只要通过“企业端”完成四份表格的填写,就能完成先退税申报,简化了原先冗长的办税手续和繁杂的计算,进一步方便了企业。 八年“铁杵磨成针”,该局分管进出口业务的副局长唐维维算了一笔经验账:“作为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能够通过创新为出口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支持,进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支持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体现。” 该项政策试点以来,推动了船舶企业转型升级,加快了船舶制造出口企业向海工装备进军的步伐,不仅得到了纳税人的广泛赞誉,同时也受到了当地各级党委政府的多次肯定。 “下一步,在保证税收安全的前提下,我们还将积极把更多船企尤其是海工装备纳入试点范围,进一步支持船舶制造企业发展壮大。”唐维维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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