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