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名家导师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税筹研究 联系方式

  • 1
  • 2
  • 3

通过全国顶尖名家指导,贵单位/您个人从此不走错路弯路,走捷径快速成功,抢占先机,实现凡人逆袭或好上加好。本网课程,有发票;支持各种台式、平板电脑和手机;请立即收藏网址和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黑除恶的支撑 人民群众的期待_解读


2019/4/10  光明日报 
 


::::★点击此处:成为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扫黑除恶的支撑 人民群众的期待
——解读全国扫黑办发布的“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软暴力”刑事案件等4个意见

4月9日,全国扫黑办在京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意见。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深入推进,大批涉黑涉恶案件陆续进入起诉、审判环节,对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



————————试看结束啦!拿出手机扫码,只要1秒!登录后就可每日免费看全国汇总财税快讯(电脑、手机等都可以)!————————

扫黑除恶的支撑 人民群众的期待
——解读全国扫黑办发布的“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软暴力”刑事案件等4个意见

4月9日,全国扫黑办在京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意见。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深入推进,大批涉黑涉恶案件陆续进入起诉、审判环节,对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看来,全国扫黑办推动制定这4个意见,对于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效,依法准确及时地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来自全国政法工作战线和高校的专家学者,围绕4个意见的新内容、新理念及其将发挥的重要作用进行了深入探讨。

瞄准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来发力

彻底打击、铲除黑恶势力犯罪,就必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使其失去滋生的土壤。

“2019年我们在办理一起‘汽车抵押’方式的‘套路贷’涉恶集团案件时,发现涉案人员在将被害人抵押的车辆开走后,拒不供认车辆藏匿地点,导致车辆无法找到,只能判决‘返还’而无法落实。”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主任陈慧芳举例指出。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孟凯坦言,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之前,司法机关对涉案财产范围的确定、如何全面收集证据、如何采取相关措施、如何执行等都缺乏明确规定和可操作性,给扫黑除恶及“打财断血”带来一定的困难。

意见出台后,这些问题将得以有效解决,黑恶势力刑事案件涉案财产处置进一步实现有法可依,打击效果凸显。最高检副检察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陈国庆指出,《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涉黑恶财产范围及处理方式、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证依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这从制度上重视并加大了对涉案财物的处置力度,以保证从经济上遏制黑恶势力死灰复燃的可能性。”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万毅解释道,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16条中,明确规定了关于第三人非善意取得涉案财物应当依法追缴的情形;在第22条对于“收益”的界定中,将聚敛、获取的财产投资、置业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列在其中,对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力度不可谓不大。另一方面,对深挖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相关经济犯罪,例如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等作出了规定,遏制和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衍生、牵连、依托的其他犯罪行为,不可谓不全面。

抓住“套路贷”犯罪中“套路”行为的要害

“套路贷”是近年新出现的非法占有型侵财类犯罪。在专家学者看来,“套路贷”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客观上的骗财讨债所玩弄的种种“套路”相结合,是传统高利贷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结合后的“升级版”。

专家介绍,常见的“套路”主要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故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或毁匿还款证据;恶意垒高借款金额;最后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采取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实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界限,对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作出明确规定。”最高法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表示。

“套路贷”犯罪伪装手段多,其所侵犯的合法权益具有复杂性,因此把“套路贷”与一般民间借贷明确区别开来,并不是容易的事。犯罪分子所使用的“套路”若明显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特征,属于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而暴力型索债可能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等;就虚假诉讼型的索债行为而言,行为人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借助司法的强制力侵占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可以构成三角诈骗犯罪。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卢建平介绍,《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认为“套路贷”犯罪的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因而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这可谓抓住了“套路贷”犯罪中“套路”行为的要害,牢牢把握住了“套路贷”犯罪的整体属性。

“同时,根据新规定,‘套路贷’犯罪过程中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多种犯罪的,将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不同情况,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这与‘索债’行为阶段的行为所具有的可能符合不同犯罪构成要件的特征相吻合,值得肯定。”卢建平指出。

精准认定和打击“软暴力”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当前“软暴力”已经成为黑恶势力实现组织目的的重要手段,也是黑恶势力为暴力、威胁手段违法犯罪易被打击而采取的规避性措施。

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杜航伟指出,《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软暴力”基本概念、表现形式、客观认定标准,有利于准确认定采用“软暴力”手段实施的具体违法犯罪。

“精准细化是新规定的重要特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程雷指出,《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过去长期的司法实践特别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过程中的执法司法经验,对“软暴力”犯罪手段的通常表现形式进行了详尽的列举。断水断电、堵门、驱赶从业人员、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皆在其规定范围内,从各个方面涵盖了“软”字的具体形态,有助于执法一线人员和社会各界对充分了解“软暴力”的内涵和外延,推动“软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工作进一步走向精准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靳高风指出,《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黑恶势力名义实施的”“软暴力”行为,即只要“以黑恶势力名义”采用“跟踪贴靠”“断水断电”等“软暴力”手段,就可认定为“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程度,无须再作其他“足以”产生现实危害性的论证。

“这不仅有利于司法机关的认定和群众对黑恶势力的识别,而且有助于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靳高风表示。

依法打击犯罪,也依法保障合法权益

以人为本,是一线司法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看待4个意见内容的基本观点。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莫洪宪认为:“这些意见考量了基于人道和秩序的需要,兼顾了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要求。”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注重对合法权益的人性化保障,设置了被害人合法财产依法返还、第三人善意取得、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返还涉案人员等权利救济和保障制度,确保司法的文明规范。”陈慧芳指出。

打击犯罪和权益保障实现有机统一。孟凯介绍,意见明确规定在对涉案财产采取措施时,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人员继续合理使用有关涉案财产,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

“这是对以往立法和司法解释的突破,既保证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又最大限度的人性化执法,减少办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孟凯指出。(记者 陈慧娟 彭景晖 通讯员 塔娜)


扫黑除恶的支撑 人民群众的期待_解读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术业有专攻!有用,就是硬道理!与其跟“草根”零碎学习,事倍功半,可能走错路、弯路,职业“天花板”就是“草根”;不如跟我国杰出财会实务名家贺志东教授团队系统、深入、高效学实务真本领

中国财税实务真本领专训班 中国财税职务系统训练营
中国高收入、高净值人群财税俱乐部 中国企业财务分析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企业老板财税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企业预算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小微企业老板财税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管理会计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企业经理财税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财务总监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小微企业财税负责人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现行全部涉税(费)业务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财务经理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纳税会计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会计经理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纳税调整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财务主管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避税与反避税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会计主管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反偷逃税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税务总监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反假账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税务经理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纳税风险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税务主管实务真本领系统训练营 中国纳税筹划实务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税收征纳管理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中国涉税检查真本领系统专训班
第一财税微信(服务号) 第一财税微信(订阅号) 高收入高净值人群财税俱乐部(服务号) 企业老板财税俱乐部微信(订阅号) 小企业老板财税俱乐部微信(订阅号)

第一财税微信(服务号)

第一财税微信(订阅号)

高收入高净值人群财税俱乐部(服务号)

企业老板财税俱乐部微信(订阅号)

小企业老板财税俱乐部微信(订阅号)



成为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20210312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