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你局申请授予郑州市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郑州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授予其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现通知如下: 一、郑州市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郑州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范围: (一)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二)辖区内注册资本低于600万美元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 (三)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而经其授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二、被授权的郑州市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郑州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要按照上述登记管理范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积极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被授权局的管理,并可以根据当地工作实际,报经总局同意后,对辖区内不同级别被授权局的登记管辖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工商总局 2014-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