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 |
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 |
2 |
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级人民政府 |
3 |
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有关省级人民政府 |
4 |
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
5 |
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严格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 |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 |
6 |
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
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 |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 |
7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
有关省级人民政府 |
8 |
深化“引企入教”改革,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 |
9 |
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 |
10 |
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
引导高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高校、科研机构牵头申请的应用型、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原则上应有行业企业参与并制订成果转化方案。完善高校科研后评价体系,将成果转化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重要内容。 |
教育部、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
11 |
继续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和高校共建产业技术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高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 |
12 |
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 |
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 |
13 |
鼓励区域、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进实体化运作。 |
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各省级人民政府 |
14 |
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 |
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 |
15 |
结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学校。 |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16 |
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
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深化全日制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 |
17 |
健全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
18 |
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 |
教育部,各省级人民政府 |
19 |
适度提高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建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制度。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招收有工作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 |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 |
20 |
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 |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 |
21 |
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
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打造信息服务平台。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有关省级人民政府 |
22 |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
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3 |
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省级人民政府 |
24 |
强化金融支持。 |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25 |
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 |
26 |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