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以奖代补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湖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以奖代补实施意见 市安监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关于全面推进工矿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我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湖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以奖代补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企业自主负责,政府加大引导,部门协调推进”和“试点推行,分步实施,全面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继续加大政府支持和投入力度,积极引导工矿企业规范安全管理,不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扎实推行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上新台阶。 二、奖励范围及对象 (一)奖励范围:市区范围(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的矿山、危险化学制品、水泥、冶金、机械、船舶修造、爆破专业施工、印染等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 (二)奖励对象: 1.按照《安全标准化以奖代补等级对照表》(附件1),当年安全标准化考评高级以及达标,或当年按计划市级及以上达标复评合格的企业。(按计划2006年市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在2008年度进行复评,2007年市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在2009年度进行复评)。 2.前三年没有发生人员死亡责任事故的企业。 三、奖励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奖励标准 1.符合条件的市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奖励1万元; 2.符合条件的省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奖励3万元(已受过市级安全标准化奖励的企业升级到省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再奖励2万元); 3.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奖励8万元(已受过市、省级安全标准化奖励的企业升级到国家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增加奖励的差额部分)。 (二)安全标准化以奖代补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四、申拨程序 符合安全标准化以奖代补奖励条件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并申报《湖州市市区安全标准化企业以奖代补资金市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经区安监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安监局复核,上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各县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县安全标准化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附件1:安全标准化以奖代补等级对照表
附件2:湖州市市区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以奖代补奖励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
附件3:市区安全标准化以奖代补3年计划方案 附件1:安全标准化以奖代补等级对照表
附件2:湖州市市区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以奖代补奖励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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