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罗雪娇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897 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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