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15年1月1日实施。《方案》对进口商品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出口商品税率和税则税目等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进口关税税率方面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已于2010年全部履行完毕,2015年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我国关税总水平将仍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1%,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同时,仍将维持10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实行海关核查管理;继续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其税目和税率维持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的棉花实施滑准税;继续对感光材料和摄录像机等46个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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