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小编为大家汇总代开发票的有关政策,帮助大家学习和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7-27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规定的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
————————试看结束啦!拿出手机扫码,只要1秒!登录后就可每日免费看全国汇总财税快讯(电脑、手机等都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