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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文件决定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的具体方案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此次资源税改革到底怎么改?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和副司长练奇峰日前就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释。
税费平移
——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我们是一家铁矿开采企业,改革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享受减按40%税率计征资源税的优惠,改革后我们还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一位钢铁企业负责人问。
对此,蔡自力表示,本次改革后,此项减税政策将被取消。但考虑到目前开采企业仍然困难,各省在测算和拟定近几年铁矿石资源税税率时,要求按开采企业缴纳资源税金额的40%作为平移的资源税收入。因此,尽管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取消,但已经在税率中予以体现,铁矿石开采企业的税负水平不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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