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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和《关于修订的议定书》(以下统称新协定)分别于2014年10月13日和2015年5月8日在莫斯科正式签署。现对照中俄两国1994年5月27日签署的税收协定(以下称旧协定),对新旧协定的主要变化解读如下:
一、关于税种范围
新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俄罗斯适用于团体利润税和个人所得税。旧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及地方所得税,在俄罗斯适用于按其企业及团体利润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征收的税收。
二、关于居民
关于居民企业的判定,新协定以“成立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代替了旧协定的“总机构所在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