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名家导师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税筹研究 联系方式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记者何雨欣、侯雪静)记者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公告,对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享受税收优惠不用等审批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决定,扩大减半征税企业所得税范围,将减半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
税务总局介绍,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可以自行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同时,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说明,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税务总局在解读公告时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