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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决定在全国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推进结构调整,助力创业创新。
加强对创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是我国财政优惠政策的重要特点之一,也是国家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举措。2008年我国对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等财税政策进行改革完善,有力应对了全球金融危机。据有关学者研究统计,2008-2012年,全国申请享受研发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累计91043户次,年均约占全国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数千分之二多。5年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研发费金额累计5120亿元,平均约占同期企业研发支出的19%,年均增长25.32%;按法定税率换算,5年累计减免税1280亿元。同时,企业的研发积极性被调动起来,研发支出占企业支出的费用比例大幅度提升。企业研发费用由2008年的4616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0298亿元,年均增长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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