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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介绍全国收费基金项目基本情况?
答: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政府性基金实行中央一级审批,由财政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分别由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价格部门批准,重要的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2013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过持续清理规范,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185项减少至51项,减少幅度为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