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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部署“多证合一”改革后,地方纷纷出台“多证合一”方案,但各地所整合的证照数量和事项都不尽相同,还有一些地方把行政许可类证照也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10月1日以后是否会在国家层面进行统一规范和明确?
答:“多证合一”改革是通过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实现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将有关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减少企业在进入市场前后办理的证照数量,使得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缩短企业从设立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我们明确要求各地在整合范围上,要严格遵循《意见》要求,只整合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对于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许可类事项不予整合,确保改革依法合规、于法有据。对于相关涉企证照与营业执照由同一部门发放的,对证照事项要加强管理力度。同时,在工作推进上,要求各地坚持省级统筹,做到统一标准、统一事项、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确保“全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