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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并指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对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境内知识产权转让给外国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严格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机制,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的严格管理。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
就《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及落实相关情况,记者专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司长张志成。
张志成说,《办法》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出发,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了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张志成表示,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