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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由国务院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5月16日,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在国新办吹风会上介绍了《条例》有关情况。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表示,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出台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制度文件,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但实践中,仍有不少问题需进一步规范:一些地方行政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违法决策、专断决策、应及时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因当地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导致项目无法落地或匆匆下马。
“这些问题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有损营商环境,影响改革推进和经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