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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着力解决纳税人和缴费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近日,修订出台《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对纳税服务投诉工作进行全面规范,进一步提高监督投诉质效,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扩大投诉范围,投诉边界更清晰。新《办法》明确,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以下统称投诉人)对纳税服务(含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服务)的投诉范围,除了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外,还包括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言行及其服务质效的投诉。比如:对税务服务言行不符合文明服务规范要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办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