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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近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
12月19日,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司长刘明松、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潘文博就《通知》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设施农业发展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此前下发的设施农业用地文件已难以满足当前设施农业发展需求,需出台新的政策支撑设施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