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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就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做出细化规定的重要举措。
在《办法》起草过程中,商务部根据有关立法程序要求,广泛征求了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商协会的意见,并于2019年11月8日至12月2日分别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体上,各方普遍欢迎以部门规章形式对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实施问题作进一步明确;同时,各方也就《办法》的内容提出了若干具体修改建议。我们对各方面提出的有关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