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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这是贯彻落实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提升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和内部控制水平的重要举措。中注协负责人就《意见》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内部控制是防范企业财务报告错误和舞弊行为的第一道防线,也是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真实、完整的内在机制。美国安然、世通财务舞弊事件发生后,各国监管机构将监管重心从单纯注重财务报告本身的信息质量,转向财务报告本身信息质量与建立健全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保证体系并重。
在此背景下,美国国会在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奥克利法案》中,首次提出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要求。与此相适应,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随后发布审计准则,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样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也要求审计师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