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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动产租赁行业实行“营改增”以后,不少租赁企业的整体税负与改革之前相比,一度有所增加。为降低税负,部分租赁企业遂在经营或账务处理中采取了一些可能存在税收风险的做法。本文就此进行归纳分析,提醒租赁企业高度关注,并谨慎从事。
切勿人为改变经济业务性质
“营改增”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整体税负上升较多,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但这种影响在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之间差别较大。
根据规定,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项规定大大减轻了融资租赁企业税负,但按照税法规定是有前提条件的;而对经营租赁来说,由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负变化很大。虽然增值税有转嫁性,接受方和提供方可以共同分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