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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广西地税部门发布《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15日,广西地税部门对《公告》的相关政策进行进一步具体解读。
《公告》出台引导广西房地产良性发展
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强调税务部门应依法严格按二手房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
2013年11月24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结合我区房地产发展的形势和房地产税收的负担情况,并借鉴外省、区、市的做法,按照比一、二线城市相对宽松灵活的原则,经长时间观察,反复考虑比较,制定下发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