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名家导师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税筹研究 联系方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文明确,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保险公司按相关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
保险保障基金,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缴纳形成的,在规定情形下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
两部门在《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15%;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