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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今年内与家禽养殖业相关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使政策更具操作性。
据了解,2005年我国局部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了扶持家禽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其中规定从2005年11月1日~2006年6月30日,对家禽业实行免征所得税、增值税即征即退、适当减免部分地方税的优惠政策。今年6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延长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06年12月31日。
这次两部门发出的通知明确,自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家禽养殖(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