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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4号),对部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进行明确。
一、批复涉及的主要内容
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添加其他成分的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等饲料产品,不符合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混合饲料的定义,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二、对三类产品的认识
1、膨化血粉。在高温、高压条件下,血粒所含水分不断吸引能量而汽化,并向血分子内部强行渗透、切割,在达到均化段之前血粉从固态逐渐变成粘流态。粘流态的血蛋白分子在均化段中继续其蛋白质细胞壁破坏,并不断被连续挤出,当遇到骤然降温时,挤入蛋白质分子内部的水分子急速膨胀、汽化,并撜〝开包裹它的物质,完成最后变性过程,同时使产品形成具有无数微孔的疏松物质——膨化血条,膨化血条经自然冷却和粉碎后即成膨化血粉。膨化血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