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捐赠是否具有公益性,可以将捐赠划分为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1条指出“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下面我们主要介绍一下公益性捐赠的财务管理、会计处理及税法的相关规定。 一、政策规定 (一)税前扣除规定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二)有关捐赠资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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