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营利组织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2007年主席令第63号公布)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的收入共九条,其中包括提供 劳务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512号公布)第十五条规定提供劳务收入包括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按上述规定,非营利组织属税法所称的“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是法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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