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政策依据 1、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 2、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 (民发〔2009〕100号);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民发〔2011〕81号)。 3、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2009]7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财税[2010]34号)。 二、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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