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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更好地促进残疾人员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决定选择部分省市开展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策试点工作,我省被确定为试点省份。为了让更多的福利企业和残疾人了解学习调整后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近日,记者采访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问:调整完善福利企业税收政策意义何在?
答:为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1994年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