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政策
(一)充分发挥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按照相应的使用和管理办法,采取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津政办发[2011]52号)
(二)科技型中小文化企业享受《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0]9号)的相关政策。(津政办发[2011]52号)
(三)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支持软件产业发展;从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从市商务委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支持会展项目发展;从市旅游局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扶持旅游特色村建设。(津政办发[2011]52号)
(四)加快城镇电影院建设。加快影院新建和改造步伐,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商业影院和社区影院,对新建或改造的多厅影院给予资金扶持。(津政办发[2011]52号)
(五)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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