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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在第(二)项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中指出: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在这一背景下,从中央到地方,纷纷祭起“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大旗,河北省也不例外。
一、国家税务总局层面的土地增值税调控政策
2010年5月25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引起关注度最高的两条要点包括:
1、预征率大幅上调
《通知》规定,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