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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西国税网站消息广西国税于日前就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确认的有关问题作出解答,全文如下:
一、利息收入的确认
企业所得税是按收入总额核定缴纳的纳税人,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并入收入总额?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利息收入;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因此,若取得的利息收入不是国债利息收入,则需要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筹建期间取得利息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