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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零散税收征收管理,拓宽零散税收发票开具渠道,减轻纳税人经济负担,明确协税护税单位和组织的执法主体地位,降低税务机关征收成本,市局制订了《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款、代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对《暂行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暂行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暂行办法》明确了委托代征和委托代开的范围和条件,资格的认定、变更和终止,税务机关、受托人的管理职责及法律责任等,对本市零散税收委托征管进行明确,是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委托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二、受托人主要包括哪些单位和组织?
受托人主要包括单位和组织,具体包括街道(镇)协税办、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场管理方、物业公司等。街道(镇)协税办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税务机关派驻街道社区从事代开发票和代征税款行为的机构;另一种是与税务机关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