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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林牧渔业、小型微利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所称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如何把握?
答:企业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中所称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关联方之间借款利息扣除,如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二条的规定,则与一般企业之间借款利息处理相同,不受比例限制。
3、2008年前已购置的固定资产,原所得税法规定的税务处理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不一致,是否可以在2008年1月1日后按照新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
答:基于实体法从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