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小微企业申报纳税,深圳市地税局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我市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推行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征税费。为帮助纳税人了解这一政策具体内容,本报特邀市地税局有关业务负责人进行详细解答。 问:为什么对小微企业推行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 答:小微企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就业、创新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深圳市地税局高度关注小微企业的发展,力求优化现行税收征管方式,简并小微企业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纳税期限,促进其健康较快地发展。推行按季申报,一是有利于大幅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和税务机关征收成本。小微企业由原来每月申报改为每季申报,年申报次数大幅下降66.7%,大大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同时也有效缓解了税务机关的征管压力。二是有利于更多的小微企业受惠。据统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深圳市地税局控管的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共计30.99万户,占全市营业税纳税户的80%,对此类小微企业推行按季申报,可以让更多纳税人受惠,社会效应显著。三是有利于我市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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