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征车船税有四大变化:税制、税额、减免项目和征管方式
去年底,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市2007年度车船税于2007年9月1日开征。与原税相比,新开征的车船税主要有4大变化:一是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船税制;二是调整了税额标准;三是调整了减免税项目;四是改变了征管方式。在此,对当前纳税人关心的车船税热点问题逐个解读,敬请关注。
1、什么是车船税?哪些单位(个人)需要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车船税由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上述所称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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