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城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已开始执行新办法,新办法对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计算方法以及免税车辆认证依据有了明确规定。4月9日,记者就市民关注的问题,采访了负责省城车船税代收代缴日常管理工作的城东区地税局工作人员。
询问:车船税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解答:凡在西宁市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代为缴纳车船税。
询问:今年的车船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在哪里缴纳?
解答:从2008年4月1日起,省城唯一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为青海西宁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西宁市八一东路23-1号)。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不再受理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申报,西宁市各保险机构营业网点不再履行代收代缴车船税义务。
询问:车船税应纳税额是多少?按什么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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