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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省政府就印发《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加强调控、优化布局、夯实基础、完善管理”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和依法保护矿产资源,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资源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提高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是我省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依据,此前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严格控制稀土、钨、锡、锑、萤石、重晶石等矿产的开采总量,有序开发饰面石材、水泥用灰岩等矿产,合理利用铜、金、锰、地热等优势矿种,禁止开采砂金和占用耕地采挖砖瓦粘土矿产。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逐步提高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和矿产资源开发